※新聞分享※酒駕輾孕婦一屍二命!肇逃男找妻頂罪!(三立新聞)

 
 
 
 
 
 
 
 
 
※※※法律思考※※※
一、問題:
新聞中酒駕男會構成哪些罪名?為什麼?

二、提示:
(一)被害婦女頭部當場被後輪碾斃死亡。
(二)被告駕車逃走?
(三)三個月胎兒?

三、相關法條:
(一)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法第185條之4: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刑法第276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新聞來源:三立新聞
新聞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f-Iee6XX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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