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小常識:
一、總統是由人民選舉出來的,所以總統是為人民負責的,而總統依憲法指派行政院院長,因此行政院院長應該是為總統負責,總統可以自行決定其去留。
二、政黨是一種政治理念相同之組成團體,政黨依其內部黨規運作推派出候選人參與選舉,候選人參選失敗時,該負責任的人應該是政黨的黨主席。
⋯⋯
三、代結論:
兩條不會交集的平行線,很神奇的在103年11月29日行政院院長說他負責?行政院院長究竟是為誰負責?行政院院長是黨主席?
(本文由江曉俊 律師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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