駿騰法律事務所 江曉俊律師 JUN TENG Law Firm -- 公示送達, 文書, 民事訴訟法,登報,送達人
正在加載......
X
 
會員帳號 :
會員密碼 :
忘記密碼    加入會員
主持律師-江曉俊
江曉俊 台北律師公會 桃園律師公會 新竹律師公會 苗栗律師公會 最高軍事法庭 土木技師公會程 
  101臺檢證字第9940號
 五星好評
近8年法院工作經驗
(律師)執業7年以上 
律師法案目前已通過,
 無接案地區限制
律師,不敗 律師
駿騰法律事務所 江曉俊律師
江曉俊 所長 開箱文
客服聯絡資訊

★客服: (03)461-0171

☆手機:  0978-628-231

★時間: (一)-(五)9:00-17:00

☆聯絡客服:   信箱

(★★★ 收費諮詢 ★★★)

(可日、夜間陪訊)

(可預約假日諮詢)

中壢區成章二街188號

電子報訂閱
分類清單
友善連結
 
 
律師,大律師,不敗 律師 事務 所,律师,冤罪 律師,不敗 律師
 
最後更新 : 2022年9月6日

公示送達是什麼?如何登報?何時登報?

公示送達是什麼?如何登報?何時登報?

 

答:

 一、所謂公示送達,係法院將應送達之文書,依一定之程式公示後,經過一定期間,與實際交付應受送達人本人有同一效力之送達。換言之,公示送達乃法律上視為已經送達,並非真實送達。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就公示送達之要件有明文規定:「對於當事人之送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受訴法院得依聲請,准為公示送達: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二、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而無效者。三、於外國為送達,不能依第145 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條規定辦理而無效者。」 


二、民事訴訟法第151 條就公示送達之方法有明文規定:「公示送達,應由法院書記官保管應送達之文書,而於法院之公告處黏貼公告,曉示應受送達人應隨時向其領取。但應送達者如係通知書,應將該通知書黏貼於公告處(第1 項)。除前項規定外,法院應命將文書之繕本、影本或節本,登載於公報或新聞紙,或用其他方法通知或公告之(第2 項)。」因 公示送達之本質為擬制性送達,受送達本人實際上並未收受該件文書,因而其程序應從嚴解釋。若聲請人及法院均已知受送達人實際已出境,惟仍以較易為應受送達人查悉者為當,故應盡可能命其登載於海外版之新聞紙為宜,受送達人更有獲知之機會。若受送達人仍於國內,則命其登載於全國版之新聞紙。 


三、民事訴訟法第152 條規定:「公示送達,自將公告或通知書黏貼公告處之日起,其登載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後登載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就應於外國為送達而為公示送達者,經60日發生效力。但第150 條之公示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而登載公報或新聞紙之期間,由法院定之,是聲請人應即於該期間內登載之。


資料來源: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

http://pcd.judicial.gov.tw/?struID=22&navID=81&contentID=178


推薦親友 討論區 友善列印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