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禧,當事人獲得檢查官起訴書(新北市案例)

新北市法院檢查署檢查官起訴書 
恭禧本所當事人獲得想要的起訴書喔!!讓檢察官提起公訴
 
被告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兹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  
本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案全措施,且行經行人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而依當時客觀行車境,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貿然左轉彎,
 
二、案經  訴請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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