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路上發文留言,在虛擬世界網友暢所欲言,甚至一不高興就開罵, 但得小心用詞,否則會吃上官司。 
 網友禁不起激怒,留言漫罵,不過下一秒恐怕就挨告,近來出現一批, 網路訟棍族在網路上釣大魚,專門發文挑釁,刻意引起網友開罵,借此提出公然侮辱 告訴,想賺取和解金。 
 網路公然侮辱案件,近來頻傳,板主特別在網站上提醒,小心網路訟棍族出沒,   10月份有三十幾個八卦板板友遭提告,還被要求數千元至上萬元和解金,網友深受其   害。儘管知道網路訟棍族是故意釣魚,卻難以提出詐欺證據,如果想要自保,   發言時除了別指名道姓之外,還得要更加謹慎。                     江律師新聞導析     網路上發表意見、言論,屬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公然場所,用字遣辭均需多   注意,以免觸法。     ------------------ 法學小常識:
 一、刑法第309 條第1 項規定之公然侮辱罪,須犯罪行為人於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
 聞之公然狀態下,以粗鄙之言語、舉動、文字、圖畫或其他形式為侮謾辱罵,足以產生 輕蔑被害人人格者為其構成要件,且對象必須是特定人或得推知之人。 二、刑法第310 條誹謗罪之成立,必須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
 之具體事實。 ------------------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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