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解答來嘍!!您猜對了嗎>///<
●等紅燈汽車出廠日,自用: 99年12月6日。車禍發生日: 103年9月20日
(1)修車零件費用150,000元+工資30,000元。
(2)折舊率→0.369。
(3)使用年數:3年10個月。
(4)受損車輛折舊零件價值:
①第一年折舊後零件價值:150,000元-150,000元×0.369=94,650元。
②第二年折舊後零件價值:94,650元- 94,650元×0.369=59,724元。
③第三年折舊後零件價值:59,724元-59,724元×0.369=37,686元。
④第三年十個月折舊後零件價值:37,686元-37,686元×0.369 ×(10月/12月) =26,098元。
(5)本件損害應賠償金額:折舊後零件價值26,098元+工資30,000元=56,098元。※此為概算,惟是否所有之物均須計算折舊,尚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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