駿騰法律事務所 江曉俊律師 JUN TENG Law Firm --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正在加載......
X
 
會員帳號 :
會員密碼 :
忘記密碼    加入會員
主持律師-江曉俊
江曉俊 台北律師公會 桃園律師公會 新竹律師公會 苗栗律師公會 最高軍事法庭 土木技師公會程 
  101臺檢證字第9940號
 五星好評
近8年法院工作經驗
(律師)執業7年以上 
律師法案目前已通過,
 無接案地區限制
律師,不敗 律師
駿騰法律事務所 江曉俊律師
江曉俊 所長 開箱文
客服聯絡資訊

★客服: (03)461-0171

☆手機:  0978-628-231

★時間: (一)-(五)9:00-17:00

☆聯絡客服:   信箱

(★★★ 收費諮詢 ★★★)

(可日、夜間陪訊)

(可預約假日諮詢)

中壢區成章二街188號

電子報訂閱
分類清單
友善連結
 
 
律師,大律師,不敗 律師 事務 所,律师,冤罪 律師,不敗 律師
 
最後更新 : 2022年9月6日

離婚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駿騰法律事務所 youtube頻道 
駿騰法律事務所 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law110110/
 
 
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上9:00-晚上5:00
 
( 周一至周五 可預約假日服務時間,假日需先事先預約喔。)
 
本所採 "全面預約制" 預約需事先來電洽詢服務時間
 
本所預約專線: (03)461-0171 手機(LINE):0978-628-231
 
本所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文化路364巷11號 (近內壢火車站/家樂福)
 

推薦親友 討論區 友善列印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