駿騰法律事務所 江曉俊律師 JUN TENG Law Firm -- 酒駕,輾孕婦,一屍二命,肇逃, 肇事逃逸,刑法第185條,刑法第276條, 江曉俊律師
正在加載......
X
 
會員帳號 :
會員密碼 :
忘記密碼    加入會員
主持律師-江曉俊
江曉俊 台北律師公會 桃園律師公會 新竹律師公會 苗栗律師公會 最高軍事法庭 土木技師公會程 
  101臺檢證字第9940號
 五星好評
近8年法院工作經驗
(律師)執業7年以上 
律師法案目前已通過,
 無接案地區限制
律師,不敗 律師
駿騰法律事務所 江曉俊律師
江曉俊 所長 開箱文
客服聯絡資訊

★客服: (03)461-0171

☆手機:  0978-628-231

★時間: (一)-(五)9:00-17:00

☆聯絡客服:   信箱

(★★★ 收費諮詢 ★★★)

(可日、夜間陪訊)

(可預約假日諮詢)

中壢區成章二街188號

電子報訂閱
分類清單
友善連結
 
 
律師,大律師,不敗 律師 事務 所,律师,冤罪 律師,不敗 律師
 
最後更新 : 2022年9月6日

※新聞分享※酒駕輾孕婦一屍二命!肇逃男找妻頂罪!(三立新聞)

 
 
 
 
 
 
 
 
 
※※※法律思考※※※
一、問題:
新聞中酒駕男會構成哪些罪名?為什麼?

二、提示:
(一)被害婦女頭部當場被後輪碾斃死亡。
(二)被告駕車逃走?
(三)三個月胎兒?

三、相關法條:
(一)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法第185條之4: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刑法第276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新聞來源:三立新聞
新聞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f-Iee6XXUg

駿騰法律事務所 youtube頻道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1hUGjS7fKAbsrdX5U1hklw

江曉俊FB  https://www.facebook.com/law110

駿騰法律事務所 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law110110/

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上9:00-晚上5:00

周一至周五 可預約假日服務時間,假日需先事先預約喔。)

本所採 "全面預約制預約需事先來電洽詢服務時間

本所預約專線: (03)461-0171 手機(LINE):0978-628-231

本所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文化路36411 (近內壢火車站/家樂福)
 
 

推薦親友 討論區 友善列印

gotop